未来科学大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未来科学大奖是由香港未来科学大奖基金会有限公司发起、北京怀柔未来论坛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未来论坛)协办举行的评奖活动。

 

第二条 目的

为鼓励科学的发现与突破,促进中国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科学的发展,启迪大众对科学的认知与向往,保证未来科学大奖评选的客观公正性,提高其公信力,规范大奖的组织、评审等流程,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未来科学大奖的各类奖项。

 

第四条 宗旨

未来科学大奖旨在奖励在中国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科学家。

 

第五条 原则

未来科学大奖的评奖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保证评奖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超越本章程对评奖过程进行干涉。

 

第六条 治理机构

为了保证大奖评选的客观公正性,确保以上原则和宗旨得以有效施行,未来科学大奖设立未来科学大奖捐赠人大会(以下简称捐赠人大会)、未来科学大奖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未来科学大奖筹款委员会(以下简称筹款委员会),全面负责对未来科学大奖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委员会下辖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

第七条 奖项设置

未来科学大奖现设“生命科学奖”、“物质科学奖”和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三个年度奖项,获奖人于每年年底前公布。

 

第八条 奖励对象

(一)生命科学奖涵盖生命科学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二)物质科学奖涵盖物质科学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三)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涵盖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第九条 获奖条件

未来科学大奖获得者所获奖工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生巨大国际影响;

(二)具有原创性、长期重要性或经过了时间考验;

(三)主要在中国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完成。完成者的国籍不限。

 

第十条 奖励金额

“生命科学奖”的奖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物质科学奖的奖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的奖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

 

第十一条 奖励人数

每届评奖时,获奖人数根据同一项工作最突出者确定,原则上每个奖项的获奖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三章 治理机构

第十二条 捐赠人大会

捐赠人大会是未来科学大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未来科学大奖全体捐赠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组成。捐赠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科学委员会

科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奖项的评选细则。科学委员的名单由捐赠人大会审批通过。

 

科学委员若出现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委员会可对该委员发起弹劾。经不包括本人的科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投票通过,并经捐赠人大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解聘。

 

科学委员若不作为,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科学委员的情况发生,经不包括本人的科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劝说该委员自行退出,并经捐赠人大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未来科学大奖的执行机构,设置委员7人,由3名科学委员会委员、3名捐赠人代表和监督委员会主席组成。其中3名科学委员会委员由当年各奖项委员会的主席担任。捐赠人代表由捐赠人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未来科学大奖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负责在设立和完善大奖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中给予法律和财务的专业建议,负责监督评选流程和资金管理等各项事宜,提高大奖在公众和捐赠人中的公信力。监督委员会由至少一名法律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组成,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名单由捐赠人大会审批通过。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捐赠人大会审核通过。

 

第十六条 筹款委员会

筹款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筹款委员会的人员增补及其减少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捐赠人大会审核通过。

 

第四章 提名人与候选人

第十七条 产生

未来科学大奖各奖项的候选人由科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提名人提名产生,不接受个人申请与社会推荐。提名人由科学委员推荐产生,各科学委员推荐的提名人需经科学委员会确定并认可,方可具备提名权。

 

第十八条 提名

每位提名人每年可提交一次提名,提名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每位提名人的推荐工作须独立进行,不能采取联名推荐方式。

 

第十九条 候选人名单的补充和修改

科学委员不具备对获奖工作的提名权。但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某一工作成果的候选人有遗漏或错误,科学委员可以对这一工作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条 评选流程

未来科学大奖候选人根据提名人的推荐,由各奖项委员会投票确定。在确定候选人后,由科学委员会指定5位以上该领域的国际专家,根据每位候选人的专业情况,对各候选人被提名的工作成果给予评价。最终的获奖者名单由科学委员会参考国际专家的评价通过不记名投票确定。

 

第二十一条 获奖人

不记名投票结果产生后,由科学委员会主席电话并书面通知获奖人,告知获奖内容、活动、获奖人义务和权利。并要求获奖人在限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在没有收到获奖人书面回复前,不对外公布相关事项。 获奖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奖项。若获奖人拒绝,则该奖项本年度获奖人空缺。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扩大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获奖人有做科学传播公益大使的义务,要求出席由秘书处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未来科学大奖颁奖典礼和至少两场面向公众的演讲。

 

获奖人应坚守学术道德、秉持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不做违背未来科学大奖宗旨和原则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主动披露及回避原则

科学委员应在《未来科学大奖科学委员会承诺书》中承诺“信誉高于一切”。评审过程中,科学委员第一次看到被提名人名单时,即应对自己是否有利益冲突做出披露,其中利益冲突关系包括师生关系、亲友关系、项目合作关系(项目结束期未超过5年)、商业合作关系、竞争关系及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其他关系。披露的具体程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由监督委员会监督执行。

 

科学委员在任职期间及卸任后2年内必须放弃成为奖项候选人的资格。对于与评审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应由监督委员会对该利益冲突是否影响评选工作的公正性予以确定,并对该委员是否需要在评审中回避及放弃投票权予以最终确认。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

所有参与未来科学大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都负有对全部评审工作的保密义务,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为50年。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四条 颁奖仪式

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举办未来科学大奖的颁奖仪式,向社会公开阐明授奖理由和每位获奖者的学术贡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通过、修订和解释

本评奖章程由管理委员会修订,经捐赠人大会审核通过,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生效和施行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未来科学大奖管理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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